聚乙烯期貨 |
大連商品交易所線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質量標準
(F/DCE L001-2007)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質量指標。 1.2 本標準適用于大連商品交易所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貨合約交割標準品。 2 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79固體化工原料采樣通則 GB/T 15182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樹脂 3 技術要求 3.1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為本色、圓柱狀或扁圓狀顆粒,粒子的尺寸任意方向上應為2-5mm,不夾雜金屬、機械雜質。 3.2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質量指標應符合表1要求。 表1: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質量指標
3.2.1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密度標稱值位于區間[0.915,0.923],且產品的密度與標稱值的偏差不超過0.003g/cm3。
4 試驗方法 4.1 取樣要求按GB/T 6678和GB/T 6679執行。 4.2 質量指標檢驗按GB/T 15182執行。 5 標志、包裝和貯存 5.1 標志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包裝袋上應印有該產品的標志。標志中包括:商標、產品名稱、生產廠名稱、產品標準號、產品牌號、批號及凈重。 5.2 包裝 使用原生產廠家或者其認可的包裝,袋裝產品每袋凈重25±0.2Kg。包裝材料應保證產品在多次運輸、碼放、貯存時不污染和泄漏,并能防潮、防塵。 5.3 貯存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應存放在通風、干燥、清潔并有良好消防設施的倉庫內,貯存時,應遠離熱源,防止陽光直接照射,禁止在露天堆放。 6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大連商品交易所負責解釋。 |